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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的积极作用范文【优秀5篇】-888贵宾会

  • 发布时间:2024-01-15 07:33:10

问学必有师,讲习必有友,以下是可爱的编辑给家人们找到的地摊经济的积极作用范文【优秀5篇】,欢迎参考阅读。

地摊经济的积极作用 篇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已有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在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有些伴随着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凸显出来的实际需求,在强国战略的进程中,从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逐渐释放出来,表现为各方面的、性的需求愿望,在有前瞻性的商业运作中,这些新愿望被各专业公司所捕捉,并按市场供需规律加以详解,赋予它运营程序的设计,一个原始的需求动机就变成了一块极富活力的市场需求。这个演变的过程就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过程,它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各种合理愿望,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使人们在获得愿望满足、环境改善的同时,从更高的层面对环境和需求加以思考,如何去提出更合理的愿望?如何去捕捉和引导更新的市场需求?如何更善意的去满足人们合理而客观的需求愿望?这样形成一个合理的经济运动大循环,并始终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性质和态势。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也遵循着这一逐步深化的客观规律,释放人们的愿望,演绎城市发展伟大的史诗。

在我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期间,由于当时的各种客观原因,居民住宅建设以满足起居、厨卫、阳台配套的需求为主,楼房以多层为主,并不强调有无电梯和备用能源系统等等住宅所需其它配套设施。尤其像攀枝花等这样的山城,除有地上八层、九层没有电梯的住宅楼,结合地形高差,还有上八层,下五层,所谓“七上八下”的住宅楼,同样没有便利的竖向交通(电梯)等等配套设施。这客观地反映了当时的国民财力水平和国家建设的欠规划性状态。

在经济建设发展和老龄化程度扩大,我国各城市七层及七层以上无电梯居民住宅就越来越阻碍人们的日常生活。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旧城改造的建设力度,尤其是对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的房屋改造,政府更是不惜以政府财政担保,举债进行旧城改造,充分体现着政府引导国家建设发展,实现民族强大的宏伟愿景。

根据对我国县级以上城市及国家统计局各年统计的人口、经济、住宅建设等各种数据的初步调查得知,我国80万人口县级以上城市约余个,七层及七层以上无电梯居民住宅,每个城市按200万平方米估算,总共有40亿平方米住宅有待进行竖向交通改造。按每台八层站电梯的服务面积2500-3000平方米计算,有待改造的电梯约为130余万台,按目前广州市公布的多层电梯改造造价40万元/台,市场总值约5200亿元。按照不同生活习惯、不同房屋、不同人群、不同城市、以及不同改造模式,粗略判断,市场可持续15~20年。

《城市多层住宅竖向交通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思考》就是针对某城市范围内这方面市场需求及改造建设的专题思考。

二、国内其他城市同类项目推进现状

1、上海: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由房管局发起与社会各界共同进行旧城改造,对旧住宅进行水电管道改造、平屋面改坡屋面、水电表入户、底层住宅改商用、增加电梯、外墙翻新、增加厨房、增加卫生间等综合改造,俗称“平改坡”工程,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2、北京: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开始对旧住宅进行加装电梯(竖向交通)专题改造。

3、广州: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开始凸显市场需求,年广东省建设厅颁布《关于旧住宅增设电梯若干指导意见》,催生加装电梯(竖向交通)改造市场,引导和规范各方行为。年广州市出台《广州住宅加建电梯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加装电梯(竖向交通)改造工程实施细则和资金筹集渠道,广州市已有600台左右电梯成功实施加装改造,并为以后及全国的竖向交通改造积累了可实施的宝贵经验。

4、佛山:年左右出现市场需求的苗头,随着广东省建设厅文件的出台,市场呈现更积极的需求状态,尤其以市政协牵头,从市场调查入手,多次组织市场调研会,专家研究会,并向佛山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极大地表现了市政协及政府对竖向交通改造工程的高度关注。目前已成功改造300余台。

5、温州、苏州、杭州、成都、武汉、西安、长沙、南京、南昌、上饶等城市溯以平原为基础,有使用需求,有个案实施案例,但多以单位公用房屋为主,如办公室、多层厂房、多层商场等等。市场需求及改造进度有待专题调查研究。

6、重庆:就总体市场现状而言,重庆市目前尽处于极少数个案实施状态,且加装电梯的房屋多为除住宅以外的非住宅房屋。重庆的旧住宅竖向交通改造工程尚未启动。

进入本世纪后,有城市建设专业人士对这部分市场需求提出了呼吁,对国内外同性质的市场状况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关注,通过对主城区无电梯楼房居民非正式初步调查,居民有强烈的改造愿望,但由于不知实施流程,感觉涉及的问题复杂,不敢想象,也不知从何着手。同时,专业人士与广州、上海参与过同类项目的人士交流,与设备供应商、职能部门管理者、施工企业、经济界人士、专业技术人员,就城市的竖向交通改造进行多层次讨论,对我国城市竖向交通改造总体市场需求持极其乐观的开发观点。

三、发达国家同类项目改造情况

欧洲经济发达国家,对新建住宅一般做到了4层及以上要求设立电梯,旧住宅也尽量在4层及以上加装电梯,并在所有有人口居住的地方予以改造实施,民众需求愿望高,一般由政府组织这类旧城改造,资金来源丰富,为人们安居乐业营造了极好的条件。

北美洲国家改造状况与欧洲的情况相似,不同的是国家对不同人群在改造的经济补贴不尽相同。这作为另一个问题,不属于本《研究报告》讨论内容。

欧美国家在这方面的发展情况总体是:起步较早,个案经验丰富,政策较完备,以及本身相对完善的城市建设法律体系保障,充分保证了实施竖向交通改造项目的推进和设备运营、维保、所有权界定等问题的正常演绎。

四、某城市竖向交通改造项目市场分析

1、实施项目的目的

1)、改善居民起居出行状态,提升旧住宅居民生活质量。

2)、客观上提高居民物业价值。按市场调查,同区域住宅,有电梯房和无电梯房的评估、交易价格相差400~600元/平方米左右。

3)、项目的实施是对现有旧城改造方式的补充和完善。

4)、开发新的市场需求面,响应国家有关拉动内需的经济建设号召,为企业拓展市场,增加就业。

5)、适应老龄化城市来临的现实,为市民特别是妇孺老幼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完善城市建设的这部分功能。

6)、政府在对竖向交通改造项目实施经济补和税费减免,可以让更多人享受到国家经济建设的成果。

7)、为创造和谐社会,从硬件上完善更周全、更细致的城市功能,体现国家安邦治国的战略愿景和进步水平。

8)、开辟新的税收源流,为国家财政创造新的税收面。

9)、延伸市场派生需求,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

2、无电梯旧住宅(七层及以上)预估总量

按初步统计,主城区内约有16000栋无电梯住宅尚需改造,每栋楼平均按1.5个单元计算,竖向交通改造电梯约24000台,扣除因各种原因无法改造所占比例,有条件改造的电梯按30%计算,约7200台。

主城区以外的各县市镇预估50000栋楼无电梯住宅,有条件改造的电梯约22500台。

3、城市老龄化状态

按市人口统计数据,年某城市65岁以上的人口约300余万有余,加上常年居住的外来老年人,整个城市约有350万老年人,城市应为他们做更多、更细致的工作,竖向交通改造是这类工作的一部分。

4、实施项目所需法律法规

1)、竖向交通改造工程,按常规在行业分管上一般列入旧城改造工作范畴,由各级房屋管理局具体管理;

2)、在设计申报程序方面,消防、规划部门将按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审批、验收;

3)、在国土使用方面,国土部门将在原有项目土地使用性质的基础上重新核算土地实际使用率;

4)、在建设报批程序方面,建管、质监、安监、备案等部门也将按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审批、验收;

5)、在设备安装验收方面,特种设备安全监测中心将按新设备办理;

6)、在改造后的权证登记方面,监理中心将按《房屋面积测量报告》为用户焕发新《房地产权证》;

7)、在运营使用方面,物业服务公司将按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批文酌情收费。

8)、税费方面,税务局将按现行规定结合改建、扩建项目实情收缴。

9)、如项目涉及用户需要短期贷款,可借鉴现有房屋按揭政策办理,或由受委托实施单位(商业公司)与金融机构、大修基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项维修金及其他社会金融单位商议专项贷款产品。

10)、能源供应方面,电力部门将按增容或新建项目配套实施。

以上各方面,均有现成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程序,项目完全可以运行推进。

5、项目实施的技术条件

1)、城市技术检测鉴定部门,重庆有专业的权威的专业技术检测鉴定机构,具备对原有房屋结构检测、鉴定规程和技术措施(包括所需设施、设备)。能完成对原有房屋结构的鉴定工作,为竖向交通改造项目提供权威性技术文件。

2)、城市设计单位,该城市有成熟的设计市场,有数十家本地和外地派驻的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规,结合各改造房屋的具体现状,能设计出满足项目要求的设计文件。

3)、依托城市建设体系,受相关施工规程的约束,在业主代表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下,施工单位能按照设计文件和程序性批文,完成合格的改造工程。

4)、安全保障,在国内已具备的电梯安全运营保障体系的前提下,因项目涉及面广,各种技术水平不尽相同,可与保险机构洽商设计“竖向交通工程”专项投保产品,使电梯运营在建设机制上做到双重保险,保障安全万无一失。

五、项目造价业主出资方案策划

1、面积分摊法(一、二层不出资)

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分摊基数,在平均分摊共有值基础上,再按建筑面积分摊差别值,两者之和为业主出资金额。特点:在总造价中共有值比例小,差别值比例大。

2、按户分摊法(一、二层不出资)

以业主户数为分摊基数,在平均分摊共有值基础上,再按户数和需求度系数(楼层差别)分摊差别值,两者之和为业主出资金额。特点:在总造价中共有值比例较“面积分摊法”大,差别值比例较“面积分摊法”小。

3、综合分摊法(一、二层不出资)

以建筑面积和业主户数为分摊基数,在平均分摊共有值基础上,再按业主建筑面积、户数、需求度系数(楼层差别)三者之积分摊差别值,两者之和为业主出资金额。特点:在总造价中共有值比例较“面积分摊法”、“按户分摊法”都小,差别值相对要大一些。

4、经业主同意的其它出资方案。

六、项目资金筹集

1、业主出资、政府补贴并减免税费、企业让利。

出资主体为业主。

由于项目具备民心工程性质,业主群体可申请政府参照上海等发达城市旧城改造的成功经验,对竖向交通改造工程实行造价补贴的方式,同时减免改造工程税费,造价补贴和税费减免均实行先缴后退的惯例做法。

运营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核准造价基础上,承诺让利比例,降低造价,实惠于民。

2、业主按揭贷款,政府贴息并减免税费,企业让利。

出资主体为业主。业主按《贷款合同》每月向指定银行存款,在2~3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在政府支持下,由实施企业联合金融机构,为业主对“竖向交通改造工程”进行市场核实,设计专项短期贷款。

业主群体申请政府对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并给予税费减免。政府贴息和减免税费均实行先缴后退的惯例做法。

运营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核准造价基础上,承诺让利比例,同时,为保证融资款项使用安全性,所融资金由该金融机构设专户,银行代付,按竣工批(台)给运营企业划转工程余款。做透明工程,实惠于民。

3、加层销售,扩建电梯。

由于住宅年代久远、社会性复杂,为表达项目的初始善意,避免改造工程引发不必要纠纷,尤其需避免引发陈年矛盾,可以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楼房、小区实施实施加层销售,为业主免费建电梯方式。

4、定量扩建,改造竖向交通。

核实某小区所需改造电梯总资金需求,结合当地新建住宅、商业用房市场可实现销售价,扩建一定量商品房(住宅、商业),房屋销售资金用于为原有业主进行竖向交通改造,运营企业正常运转。

5、向社会募集善款,落实贫困居民应出资款项。

由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运营企业联合就本片区竖向交通改造工程涉及的贫困家庭所需资金(贫困家庭标准按有关程序和议程专题确定),在获得审批同意后,向社会慈善机构和爱心人士募集善款,使项目的初始善意得到表达,项目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顺利开展,运营企业正常运转。

七、竖向交通改造项目运作模式

1、坚持“谁出资,谁享受”的市场原则,由业主要求,政府主导并监督,运营企业前期策划、组织宣传、协调融资、申报实施、权证换发办理等全程商业运作模式,启动该旧城改造项目。

2、引进投资机构,作长期投资运营。

3、与城市福利系统如“城市一卡通”联动,办完全“民心工程”。

八、运营企业在项目中的法律地位和任务

1、运营企业须获得《小区竖向交通改造工程委托书》,确立在“竖向交通改造”工程中合法资格,报政府批示或备案。

2、全程人参照国内外同性质项目经验,集成城市建设的调查、项目的策划、旧城改造的政策、开发建设的优选、民心工程的服务等成熟经验,编制流程,实施项目。

3、业主申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整体项目申报。

4、与业主共同申请政府在项目涉及的政策、税费方面的支持和优惠。

5、向业主发出《竖向交通改造倡议书》作事前宣传,组织技术答疑会。

6、开展试点工程,在试点工程中积累对不同楼房、不同客户群、不同区域等各种情况的处理经验。

7、与金融部门洽商工程融资事宜。由业主与金融部门签订贷款合同。所融资金由贷款机构专户管理,并实施代管支付,竣工结算。

8、按项目建设程序开展工程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

9、为业主办理新《房地产权证》。

10、以试点并合格竣工的“竖向交通改造”案例,接受后期启动项目业主咨询。

11、完善内部管理责任制定、流程及档案登记留存(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以备后期维保使用。

九、结论

根据以上各项调查分析,对该城市竖向交通改造项目的实施结论如下:

1、该项目有相当的市场需求,可通过全程策划和政策包装推向市场。

2、该项目属民心工程性质,当获得政府政策性大力支持和市场引导。

3、继续深入调查市场需求的可引导性,尤其是客户对电梯的需求欲望度的量化性评判。

4、细化完善业主出资方案的多样性。

5、加强对客户支付能力的细分调查,以划分总体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梯度。

地摊经济的积极作用 篇二

小摊贩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交通安全,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一些地方城管的暴力执法则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降低了政府的威信,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城市管理者应如何协调“小摊贩”利益和城市管理目标之间的关系,这需要对我们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进行反思,找出小摊贩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现存的传统城市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形成一套符合具体情况的城市管理方法。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从而建设一个服务型的城市管理体制。

关键词:以人为本生存权和谐社会 城管 小摊贩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4-063-02

“小摊贩”是城市生活中的一道独特的风景,他们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固定场所,以贩售一些廉价生活必需品为主。城市的小摊贩多集中于人流量较多的小街边,他们流动摆摊,极大地方便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他们大部分为农民工,也有一部分是下岗工人,大多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很难在城市中找到适合的工作,摆小摊自然成为了他们很好的谋生手段。他们广泛从事着食品加工、商品销售、修理修配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这些人作为城市经济的一个细胞,对城市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也日渐被城市管理者所重视。

一、目前城市管理与小摊贩之间存在的问题

小摊小贩的存在影响了市容市貌,城管驱赶小摊贩频繁发生的冲突事件昭示了城管与小摊贩的关系不容乐观。

“城管来啦!”正在路边做着生意的小贩闻风丧胆,立刻手忙脚乱收拾小摊东逃西窜,如同老鼠见了猫。“城管来,小贩躲;城管追,小贩跑;城管走,小贩回”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新版猫捉老鼠”。城管和小贩仿佛成了一对天生的冤家,小摊贩们就是在这样的夹缝中艰难生存。

城管是城市管理监察组织,其前身就是市容管理组织,主要工作是“城市环境综合保障工作”。可以说,城管的执法“有法可依”,但怎么就成了民众谴责、网民恶搞的对象呢?城管在责难声里叫屈。

一边是靠劳动谋生的小贩,一边是照章办事的城管,他们的存在似乎都无可厚非,但却成为势不两立的对立面。小摊贩代表了社会底层人民,城管则代表了国家行政机关,这两者之间难以调和的关系应该引起城市管理者的深思。

二、小摊贩存在的现实意义

小摊贩是经济的“末梢神经”,他们的存在无疑对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小摊贩这个群体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也难免会存在很多弊端,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一)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

1.极大地便利市民日常生活。小摊小贩的最大特点是“提篮小卖”,这种流动性刚好满足了一些市民就近、方便的生活需求,因为小摊贩能够在马路边甚至小区门口提供各种商业服务。

2.能够倡导“劳动者最光荣”的社会风气。小摊贩的辛苦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能够承受这种劳动强度的人是最本分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态度应当得到整个社会的尊重和鼓励。

4.为社会底层人民提供生活保障。小摊贩们大多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缺少充裕的资金,并且缺少足够的文化知识和技能,成本较低和不需要太多技术的的小生意是其取得收入最好的选择,因此这是他们取得经济收入的主要形式。

5.有利于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小摊小贩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关注和保护。构建和谐社会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是需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的具体行为。小摊贩们若能通过自己的劳动在城市立足,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保护。只有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民众的生存有了保障,社会才能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才不是空谈。

(二)弊端分析

1.违规经营现象严重。小摊贩们大多缺乏知识,容易出现占道经营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更容易在上下班高峰期造成交通拥堵,妨碍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安全隐患。

2.小摊食品安全令人担忧。小摊贩们的经营项目大多以食品加工经营为主,但由于其采取流动经营的方式,并尽可能地压低成本以取得更多的收入,加之缺乏必要的技术和知识,因此就无法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3.随处经营污染城市环境,有碍市容市貌。小摊贩的经营大多不注意环境保护,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垃圾随手乱扔,而在他们走后也很少有人去处理。这样的情形无疑会对市容市貌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具体措施

既然小摊小贩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而且又是城市管理所不可逃避的问题,我们就必须切实提升对小摊贩的管理水平,以增强城市的经济活力。那么,应该如何做呢?笔者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政府相关部门要转变观念。认为城市建设和小摊小贩的存在势不两立的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为了“政绩”而唾弃小摊小贩的城市的领导干部,应该立即改变观念,更深入地思考小摊小贩与城市建设的真正关系,认真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社会责任、社会效益等要素的深层含义。

(1)抓紧相关立法。就目前而言,很多市政府对小摊贩的管理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这导致了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很多不必要的混乱。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法律法规既要有详细的违规之后的惩罚措施,也应该有保护小摊小贩权益的的内容,以杜绝对小摊小贩“一刀切”的现象。

(2)教育与宣传并进。针对很多小贩素养不高的现实,政府与相关部门应该对他们加强保持城市清洁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保持交通顺畅重要性等内容的教育和宣传,使小贩的行为向着符合城市发展的方向接近。

(3)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高城管队伍素质。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可以减少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和谐”,使城管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时不会假公济私或是盛气凌人。

2.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定。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提供优良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对于城市管理来说,政府应该提供以下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城市道路与桥梁的改造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提供收费低廉的农贸市场以解决弱势群体摆摊设点维持生存的问题;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满足城市末稍人群的需要等等。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及就业问题。解决弱势群体问题,需要有一系列社会政策的支持,也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解决突出的矛盾与问题。通过最低生活保障、贫困医疗救助等方式解决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另一方面要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针对不同对象提供不同的就业方案。如针对下岗职工,可以通过教育转变择业观念,进行二次创业;对于失地农民和农村流动人口,可以通过短期职业培训和岗前培训等方式提高劳动力素质,拓宽就业渠道;对于从事违法经营的弱势群体要进行教育与引导,最大限度地提供合法经营的渠道与机会,把他们的经营活动纳入正当的市场经济体系之中。作为政府部门,要变堵为疏,给小摊贩提供一个专门的、低价的、方便的经营场所。

4.建立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和平台,把群众需要与城市管理结合起来。城管执法是保障城市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在实践中必须以尊重市民生活与发展愿望为基础,让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局面。一是通过网站、热线等平台与群众互动,听取群众意见,群策群力,共同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引导群众、社区进行自我管理,发挥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三是主动贴近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想法,为群众排忧解难。根据群众需要来创新城管部门的工作方法,是实现城市管理高效化的必由之路。

5.加强对小摊贩经营卫生及质量的监督。现在的市场上,小摊贩提供了低价的商品,但是也存在一些不法商贩无视国家法律,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商品拿到市场加工出售,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政府应加强对小摊贩的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也应坚决取缔。

6.具体实施的参考方案。政府可以对市区进行分类划分,规定哪些地方允许摆摊设点,哪些地方严禁摆摊设点,当然对允许的地方也不是放任自流,需要政府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区域和时间划分清楚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区别对待,也有利于摆摊设点者的自觉遵守。

(1)在道路两边合理规划,由市政部门统一制作整齐、美观、实用的固定摊位,供商贩使用。

(2)允许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在该社区附近设立摊点。

(3)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合理规划,使小摊贩有序发展并成为一种商业模式。这样既能够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同时也不会影响到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4)加强对小摊贩的教育。民以食为天,小摊贩也是迫于生活的压力才在城市靠做小生意挣点钱。问题出现时,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能让其无以为继。对经教育警告无效的经营者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6)政府应从卫生、环保、安全的角度出发制定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7)政府可以对小摊贩实施严格的许可证制度。

(8)政府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若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小摊贩,即行取缔。

(9)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以人为本,充分体谅和倾听社会低层人士的疾苦与诉求。

四、结论

在现阶段,城市管理是一道难题,尤其是对小摊贩的管理更是不可回避的棘手问题。城市管理与小摊贩经济是一对矛盾的共生体,小摊贩是城市商业的“末梢神经”,是城市活力的体现。城市的品位如何?是否具有强劲的活力,不应仅仅表现在市容市貌的整洁上、高楼大厦的建造上,更应体现在市民的生活质量上。换言之,生活在城市最下层的民众的人格尊严、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张扬,才是城市文明的真正表征。弱势群体的生存权,比任何意义上的亮、靓和美都重要。构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尊重现实、尊重民众利益、尊重科学,关注弱势群体。

正视小摊贩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使之与城市文明和谐共处,才是解决摊贩与城市市容之间矛盾的关键问题。只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真正将社会底层人民的疾苦放在心上,构建和谐社会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文林峰。城镇住房保障。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

2.齐延平。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3.周伟林。城市社会问题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北京,2009

4.俞可平。和谐社会与政府创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5.人民网。

地摊经济的积极作用 篇三

一、路http://边摊的背景

路边摊是指在法律许可外,无营业执照,不在固定的构筑物内现买现卖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为公路、胡同、公共广场及公共停车场等,包括道路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市政用地和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近年来,路边摊贩与城管的矛盾愈演愈烈,不断地出现在媒体的曝光与市民的关注下,逐步从一个行政执法问题上升到一个社会问题。而其中路边摊摊主的权利保障尤其应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因为法律上赋予每个生而平等的人不可侵犯的权利。

二、路边摊摊主的生存现状

路边摊摊主多是下岗工人、城市务工人员,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等处在社会底层、生活极为艰苦的弱势人群。他们由于受到年龄、知识、技能、体力、资金、资源等因素的限制,无法进入正规行业就业,无奈之下只能靠经营路边摊来获取生活来源,而近年来的城市建设管理逐渐步入正轨,城管的行政执法也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矛盾。

在宪法上,城市一部分公民为维护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选择摆路边摊来维持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可以理解和同情的;在法律上,城市路边摊阻碍了城市发展权,实质上是违法的。城市流动摊贩的生存权和城市的发展权之间,以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因城市流动摊贩的定义无法明确,导致立法上规定不明,容易在法律上形成法律漏洞。现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城市管理者将路边摊这种现象作为城市不发达的标志,在规划城市时也缺少对路边摊的关注和积极回应,造成他们的生存空间缩小,而摊主们在自身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凝聚力较小,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自身权利意识不高,因此造成话语权相对缺失。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象十分狭窄,只覆盖了国家正规单位的正规就业人员,大部分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仍未落实。所以,路边摊摊主基本上不享有医疗、养老、生育保险,也缺少必要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路边摊摊主而作为宪法规定中的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似乎已形同虚设。利益的矛盾冲突。

三、路边摊的人权思考

人权指的是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俨然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因此,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应该顺应世界潮流,将公民的人权加以实现和保障,唯有此才能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才能坚定不摇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由此,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保障问题更加具有社会意义,应加以重视。人权中包括两大类的权利,而我们今天主要从经济和文化两大类进行探讨,换而言之,即为生存权和发展权两大类权利方面的法制思考,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早日就此方面对路边摊作出积极回应和完善政策。

四、生存权和发展权法制合理化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显而易见,人必须首先解决好吃、喝、住、穿的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活动。同理,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中所应当首当其冲予以保障实现的就是生存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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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权利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摊主的生存权具有正当性和正义性,毋庸置疑,而从路边摊的生存背景我们不难看出他们大多是弱势人群,由此就更需要政府部门重视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因此,城管行政部门等公共权利机关应以路边摊合法化为前提,再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为保障。因为摊主的生存权http://首先要得到政府的合法承认,需要公共政策的积极回应,路边摊摊主的生存和经营活动才能有合法实现前提。

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因此,政府要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施予摊主的生活保障。经过科学规划,路边摊子在即不影响交通秩序又能有足够的客流量,让五花八门的路边摊成为街边一景。时间上,可以专门规划一个集中的周末市场,让摊主们利用这个集中的时间段地段进行经营,丰富市民的休闲生活。空间上,规划给摊主摊位,路边摊成为城市街道风景独特的点缀。

发展权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摊主的发展权主要集中体现在摊主个人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方面要求得到主体性满足及发展的权利。

摊主发展权的实现要以摊主自我管理为核心,城管职能转变为重点,各主体联动合作的新型管理模式。摊主应当加强自身的诚信和经营。另外,摊主们应该加强摊主这一社会主体之间的交流合作,譬如成立路边摊的行业自律会,以路边摊摊主之间的互相监督。并且通过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不但可以分担城管的管理压力,还可以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通过行业协会向政府部门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地位,扩大自己的社会话语权,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城管也应为摊主的发展加强路边摊摊主自律组织的设立。

地摊经济的积极作用 篇四

【关键词】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使用寿命

随着我国经济深入发展,知识创新步伐不断加快,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与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著。自会计制度(准则)改革以来,新的会计准则不断的对无形资产进行规范,在确认、计量、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更为规范。这样更有助于企业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一、无形资产的含义

1、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给出了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2、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的特征

第一,由企业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第二,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第三,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第四,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二、中外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比较

1、我国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第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2、国外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于1998年12月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no.38)对相关的内容做出了规定。iasno.38摊销部分指出“有一个允许的假定,即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自其可利用之日起不超过20年”,“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可能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一个长于20年的特定期间”。对摊销方法iasno.38有如下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提取折旧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对某项资产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期间,除非从该资产获取的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发生变化”。

(2)美国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0年8月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无形资产(apbno.17)》,随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了几项公告和解释,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apbno.17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均会逐渐丧失。因此,其价值应在估计的有效期内摊销,但不得超过40年。即有效期可以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在其有效期内摊销;如果不能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则应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销;即使无形资产的有效期超过40年,仍应按4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apbno.17还同时建议,当所期望的有效年限发生变化时,尚未摊销的成本应在修正后的受益年限内予以分摊,但不得超过40年。美国apbno.17规定假如企业能证明其他摊销法更为合适,可不用直线法。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看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九条给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结合我国在制度改革之前的做法和国际通行做法,本人认为,无论从企业经营风险、资本积累、国际间趋同、谨慎性原则来看,还是从促进企业发展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出发,都应做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该摊销的规定。另从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可以看出,对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从原有的20%提高到70%就是对企业最大限度的支持。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在不确定期限摊销上更进一步呢,而规定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见以下优缺点对分析。

四、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优点

1、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进步的加快,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的价值贬值风险会日益增加。在企业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比例加大使得企业承担的风险增大。如果采取摊销,企业可以较快地收回无形资产的价值,降低企业的无形资产贬值风险。摊销一方面使折旧费用尽快进入成本,分散了风险;另一方面又使费用尽快转化为资产,增强了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因而促进了市场经济风险机制的形成。

2、有利于企业资本积累,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如果企业现在能够通过每期摊销抵税,减少现金流出,在企业需要流动资金投入或者有投资机会时,我们可以及时补充流动资金和扩大生产规模以及增加资本投入,使企业更快发展壮大。同时我们还可以减少筹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从而降低因借款而增加成本和带来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3、加强国际间同业竞争力,加快国际间趋同

无论从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无形资产》(apbno.17),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no.38)都分别对无形资产摊销做了相应的规定,因无形资产的价值均会逐渐丧失,因此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给出所有无形资产最长不超过40年的摊销期限,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给出最长不超过20年的摊销期限。与美国、国际会计准则所不同的是,我国在此采取了保守的做法,而此做法将直接对我国企业在资本投入、资本积累、经营风险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不利于我国企业规模化,在同业竞争和抗风险能力上显然不在同一起跑线上。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制度(政策)趋同的步伐,同国际接轨是必然的结果。而我们现在政策与多数国家规定显然背道而驰,这将大大增加与国际趋同的时间。

五、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缺点

1、降低企业对无形资产投入的热情

近年我国的出口额度虽有大幅度增加,但看其结构主要是来料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出口,“技术、品牌”型出口所占比重小。我们要改变这种产业结构,就需要国家政策的鼓励和企业的不断投入,企业只有在不断的发展和竞争中投入和提升品牌价值,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又不能及时抵税收回,事必会降低企业对研发投入的热情,而此投入要在可预见不能收回甚至是企业废业才能收回显然不能为企业所接受。

2、与谨慎性原则相悖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要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在当今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众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很多企业并不能预见将来如何发展。因此我们单凭会计期未对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来估计其可能的损失,从可操作性角度和时间价值以及稳健性角度考虑是远远不够的。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即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3、政策的倒退

原《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限年限,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第一,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第二,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第三,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收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第四,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而此次《企业会计制度》改革把不确定期限无形资列为不予摊销之列,显而易见是政策的倒退。

六、财政、税务部门对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不利影响

由于准则规定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不摊销,而一旦我们对不确定期限的无形资进行摊销,事必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这就要求我国的财政、税务部门从支持技术进步、鼓励技术创新,增强我国企业国际间竞争力的角度,通过制定相应积极的政策,支持企业的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甚至是加速摊销。也只有这样我国企业才能在竞争中取得先机,才能逐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七、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期限及账务处理建议

1、方法

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的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应当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摊销方法,使得摊销与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相一致,并且一致地运用到不同会计期间。

2、摊销期限

结合国外对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美国最长不超过40年;国际会计准责委员会规定一般不超过20年),我国应采用受益期限与法律规定较低者为准。合同有受益期限的,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期限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合同与法律都没有规定的,以及虽然合同与法律均规定受益期限的,也应以10-20年摊销为宜,其中20年为上限,具体企业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3、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很简单,根据受益及承担能力原则,按期进行摊销即可,即:

借:制造费用(用于产品生产的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不能指定受益产品时)

贷:累计摊销

八、结论

通过上面我们对中外在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做法上的对比分析,以及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优缺点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其摊销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甚至对一个行业乃至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也将是深远和广阔的。所以我们只有把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进行合理摊销,企业发展才有后劲和强大动力,才能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r].2006.

地摊经济的积极作用 篇五

一、坚持服务宗旨,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农贸市场是全县人民最大的集散场所,是窗口行业。为此,我们始终坚持服务这一宗旨,把服务放在了工作的首位。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经营条件。为方便业户经营和群众购物,彻底改善市场经营条件,xx年7月至xx年6月,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累计投入资金20.5万元。其中:原早市下水系统工程投资2.3万元。市场大厅供暖管道改造投资2万元。新建8个彩钢活动板房投资11万元,早市安装红外线防爬电动门投资0.9万元。市场大厅取暖费0.5万元,改善企业办公条件,租办公室和维修暖气投资1.4万元。早市摊区设置划分界线栏杆投资0.5万元。为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卫生环境,在大厅四门修建台阶投资2万元。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市场的人流、车流、物流代表了市场的繁荣,也预示着市场的喧闹和繁杂,怎样管好市场秩序,使其闹而不乱、杂而有序、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也是我们近几年来始终在思考并力图圆满解决的问题。

上半年县政府赋予了我们行政管理的权力,颁发给我们市场管理监督行政执法证6个,这代表着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使我们有了一个更好的管理环境。

1、加强车辆管理。根据市场大厅的实际情况,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车辆管理办法,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明确了市场大厅可以进入的车辆和禁入车辆,规定了可进车辆的进入时间和禁入时间,并在市场大厅各出入口挂牌明示。二是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在市场大厅四门修建台阶控制车辆,在南北门各留一个车辆专用通道,在车辆可入时间将门打开,禁入时间将门关闭。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车辆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加强商品摆放管理。针对农贸市场业户商品摆放乱,你超我,我压你的实际情况,本着便于业户经营,保证交通顺畅,摆放有序规范的原则,规定了商品摆放的统一标准,向业户明确可以摆放商品和禁止摆放商品的位置,并在大厅地面上打划了标准线,有效地扭转了乱摆乱放的局面。

3、加强早市管理。早市扩建后,面积已达到一万平方米,基本能够容纳下早市经营。我们对早市重新进行合理规划,一是确定车辆经营摊区、月费经营摊区、零散农户经营摊区的具置,在摊区之间设置铁拦杆做为分界线。所有摊区全部用白色油漆打划上摊位号,切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二是将早市业户全部迁入市场院内经营,彻底结束历年早市经营占用市场路,堵塞交通,道路卫生差,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历史。

三、积极探索,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

本着改革与发展的原则,为增加企业效益,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体制更趋合理,我们进一步深化了体制改革。一是改革机构,对原各市场管理服务所的管辖区域进行了调整。将原有七个所合并为六个所,重新进行了所长选聘和人员组合,组合掉富余人员3名。起到了减员增效的效果。二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对各市场管理服务所全部实行目标管理,年初签定了责任状,年终根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兑现奖惩。三是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市场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和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卫生管理、秩序管理、收费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使企业运行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进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在xx年上半年工作中,我们全体干部职工从未休息过节假日,贪黑起早,兢兢业业,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5月19日,新华网黑龙江频道对**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卫生、秩序等各项管理办法和所取得的成果给予了报道,5月14日绥化晚报、**电视台"重要媒体报**"节目也给予了相关报道和刊登。

下半年工作打算

xx年下半年,我们在继续强化市场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好目标管理,年终经济指标兑现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2万元,对市场大厅三个阳光平台进行改造,彻底解决市场大厅冬季缓霜滴水、夏季漏雨的问题;投资1万元,对鲜鱼经营摊区地面进行改造,解决摊区地面存水问题;投资1万元,对农贸市场外房檐装饰板进行修补。三是依托市场的自身优势拓展经营领域。我们将依托市场有房屋、有场地、有设施的优势,广开门路,积极对外联系,将企业富余人员组织起来,搞一些适时对路的商业经营,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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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在下半年工作中将再接再厉,再创新业绩,再登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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